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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介绍十几名女子卖淫,一审成功将刑期5年降至一年半

作者:唐玉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11-07 19:55 浏览量:1112

 2021年6月开始,被告人李某莹、李某、饶某、等五人通过微信招揽嫖客,后在微信群发单联系卖淫女坐台或者王某芬、徐某梅等人在东莞市寮步镇实施介绍卖淫行为。李某莹卖淫。卖淫女陪客人坐台一次收取600元,李某莹等人收取其中120元介绍费;卖淫女提供一次“快餐”卖淫服务收取2000元,李某莹等人收取400元介绍费;卖淫女提供“过夜”卖淫服务收7月19日在东莞市寮步镇将李某莹5人抓获归案。经查,卖淫女提供“过夜”卖淫服务收取3000元,李某莹等人收取600元介绍费。公安机关经侦查,于李某、饶某、王某芬、徐某梅分别介绍5名、8名、9名、9名、7名卖淫女卖淫并从中获利。

根据刑法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有系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1.引诱他人卖淫的;2.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5.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五年以上:1.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的;2.引诱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5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3.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中王某芬当时证据显示介绍十几名女子卖淫,检察官建议王某芬认罪认罚给其最轻量刑5年,本律师认为量刑太重,故没有建议王某芬签署。但如果卖淫女人数降不10人以下,量刑是没有办法降到5年以下。本律师认真核实了这10几名卖淫女,同王某芬核对时,竟然发现同一名卖淫女使用多个微信账号,而检察官是以微信账号认定卖淫女人数,证据存在瑕疵,后本律师将该点理由同检察官沟通后,检察官认同本律师建议,将人数降至9人,对其量刑1年半,后法院认定检察院量刑合理,对王某芬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家属十分感慨,认为刑事案件选对律师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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