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
一、案情回顾
2013年3月,李某和老伴况某商量决定购买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某二手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外孙李某名下,条件是房屋由二老居住使用,二老去世后该房屋外孙李某才能使用。后因外孙与儿子关系紧张,迫于儿子的压力,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外孙李某作为被告遂委托律师应诉。
二、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三、律师观点
在赠与完成后,赠与人并不能随意行驶撤销权,本案中被告李某履行了赠与协议的附加条件,即在二老去世前案涉房屋由二老居住,本案并没有法定的可撤销赠与的事由,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四、律师建议
赠与人如果担心在赠与财产之后会存在风险,可以委托律师拟定协议,和受赠人签署附条件的赠与协议,即如果受赠人有相应的行为违反协议约定时赠与人可以单方面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