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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纠纷案
来源:廖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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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劳动争议纠纷案

陈某在甲公司工作一年半左右,甲公司一直未给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陈某缴纳社保,陈某以未缴纳社保及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委托律师代理该劳动仲裁案件。在劳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抗辩陈某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且公司没有支付过工资,是公司总经理个人雇佣,并支付的劳务费给陈某,经过律师的抗辩,律师认为公司总经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相关金属加工行业需要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同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总经理,因此公司总经理实际是为了避税和不支付社保而采取的个人支付工资给陈某,陈某实际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最后仲裁支持了律师的意见,公司应支付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示:小微企业一定要合法用工,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以避免劳动仲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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