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无罪辩护不批捕
作者:何文真 更新时间 : 2022-09-22 浏览量:283
起因:
J某因与朋友一起在多个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并借车给朋友使用。因划转资金为诈骗资金,后被侦查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J某家属及时委托何文真律师进行辩护。
经过:
辩护人经会见当事人,分析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J某欠缺与朋友的犯意联络,不构成犯罪。
首先,辩护人认为当事人主观上并无犯意流露,更不存在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共谋的可能。当事人只是基于普通朋友关系,将已有的车辆借给同样从商的朋友使用,且其朋友借车时也只是简单告知当事人去银行办事,并未向J某明确具体办何种事情,这种借车行为系给予对朋友的信赖关系。
其次,J某客观上不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的犯罪行为,其在借车之后只是单纯在车内等待,不知晓也未参与犯罪活动中。
结果:
辩护人认为J某主客观均不符合任何犯罪构成,无犯罪风险,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法律意见。最终辩护人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取得了不予批捕的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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