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成律师亲办案例
帮信罪,一审判缓
来源:吴志成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1
浏览量:134

帮信罪,一审判缓

  案情简介:2021年被告人李某明知同案人“阿辉”向其借用银行帐户系用于网络违法犯罪使用,为免除其欠“阿辉”的赌债约人民币2200元,仍将其本人名下的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及配套手机卡、U盾和密码提供给同案人“阿辉”。2021年3月至5月期间,上述帐户被用于网络犯罪活动,农业银行卡入帐4.5万元、建设银行卡入帐32.1604万元,包含被害人苏平转入的被骗款项2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22年5月份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承办经过:被告人李某取保后,通过网络咨询了多位律师,最后选定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的吴志成主任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在接手该案后,详细询问了李某,并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在得知李某是在外省务工期间,赌博认识了“阿辉”,并欠下赌债2200元,回到当地后,偶然一天接到“阿辉”的电话,要求李某提供银行卡,并用欠下的赌债进行抵偿,李某知晓其用途,同时也为了免除赌债并同意“阿辉”的要求。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告人李某作了认罪认罚,并提出缓刑建议,但未获得经办检察官的同意,也是因为被告人李某不太愿意退出赃款,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在庭审前,最终缴纳罚金三千元,自愿交纳赔偿款48000元。

  裁判结果: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承办心得:由于网络犯罪高发,使用现金减少,那么犯罪份子必然要使用银行卡等收款工具,对于犯罪份子而言,为了逃避打击,也必然不会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若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岂不是不打自招。所以犯罪分子会利用网络结交不同的人,利用各种诱惑条件,甚至“威胁”连哄带骗的性质拿到银行卡。若持卡人防范松懈,法律意识淡薄,那么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银行卡实名登记,是很容易查到持卡人,一旦犯罪,人生污点跟随。切莫!


以上内容由吴志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志成律师咨询。
吴志成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90好评数7
福建省福清市万达广场A1号楼八层(市法院旁)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志成
  • 执业律所:
    福建亚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30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福州
  • 地  址:
    福建省福清市万达广场A1号楼八层(市法院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