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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怠于验收视为验收合格成功案例

作者:范斌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7-21 16:48 浏览量:278

审理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范斌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5月成都某建筑有限公司与成都某通信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成都某建筑有限公司为成都某通信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工程项目须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成都某通信公司向成都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19年5月成都某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建设。之后,成都某建筑公司多次向成都某通信公司发函,要求其进行验收,但成都某通信公司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一直不予验收,也不支付余下工程款。2021年成都某建筑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成都某通信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

二、法院裁判理由及结果

成都某建筑公司向法院起诉后,成都某通信公司抗辩称成都某建筑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行为,也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且项目至今未经建设方验收合格,不应支付工程款。

一审法院认为:成都某建筑公司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多次通知成都某通信公司进行验收,但其未组织验收,怠于履行验收义务,视为项目验收合格,判令成都某通信公司向成都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

成都某通信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成都中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三、律师建议

该案在起诉时证据并不充分,但在庭审过程中,代理人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向法官还原了事实经过,并通过询问对方证人的方式,取得了对成都某建筑公司有利的证词。

该案对委托人最不利的是项目没有取得建设方的验收合格手续,付款条件不成就。但代理人通过引用详细的法条,并就事实、证据等问题向法官进行了阐述,向法官说明没有验收合格的原因是成都某通信公司恶意阻止项目的验收导致的,应视为验收合格。最终说服法官,取得了案件的全部胜诉。

诉讼是一个变化和动态的过程,其开庭前证据的整理和提交对案件的走向非常关键。同时,如起诉时己方证据不利,如何在诉讼中利用对方证据漏洞为己所用也非常重要。这两方面没有作好,均可能导致败诉的风险。建议在涉及到诉讼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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