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良律师亲办案例
2022内蒙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审核认定标准
来源:张福良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1
浏览量:710

  为实现道路交通一体化处理工作目标,统一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纠纷案件调判标准,实现调解、裁判及保险理赔的流程化、标准化和高效化,近日,内蒙古高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以下简称《认定标准汇编》),该《认定标准汇编》具体细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15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证据指引并附相关说明,该《认定标准汇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改革处理工作,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制定《认定标准汇编》系道交一体化改革,为当事人搭建“互联网+诉前多元化解纠纷处理”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内蒙古高院始终高度关注涉及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审核《认定标准汇编》是便民利民、多方共赢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后,内蒙古高院从审判实际出发,强力指导全区法院相关业务工作开展。



一、医疗费

1.计算方法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等据实计算。

2.相关证据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院外购药需有医院处方或者医嘱证明及购药发票。

3.说明

      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治疗陈旧性疾病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医嘱确定的与治疗交通事故损害有关必要的院外购药费用可以计入赔偿范围。



二、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

1.计算方法

       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

2.相关证据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

3.说明

(1)后续治疗费通过协商一次性解决的,应告知赔偿权利人就后续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不能再行主张。

(2)受害人超过六十周岁,涉及手术拆除内固定物的后续治疗费,应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赔付。



三、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计算方法

(1)误工时间

       ①合理的住院期间(住院期间如有明显的无液体、无具体治疗过程超过一周的,应视为挂床,挂床不计入合理住院天数)。

       ②出院后的误工时间,以受害人伤情对照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取范围中值确定。

       ③鉴定意见中的误工期应从受害人受损伤之日起算。

       ④受害人定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相关证据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用人单位登记资料、受害人劳动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工资银行流水(达到纳税起征点的还需完税证明)、社保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减少收入的证明。

(2)不能举证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受害人所从事行业和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

3.说明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支持误工费,但能够证明仍正常工作且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支持误工费。

(2)农村居民从事农业生产,并以此为收入的,视为有劳动能力,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证据,按照每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除以365天,按日计算。



四、护理费

1.计算方法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

       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或雇佣护工的

       护理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相关证据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等。

3.说明

(1)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①住院护理期限,应以合理住院天数确定。

      ②短期康复护理期限,应结合受害人伤情、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

     ③长期护理依赖期限,受害人伤残等级较高,需常年护理的,根据鉴定意见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护理期限,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护理费。

(2)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五、营养费

1.计算方法

       营养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期

2.相关证据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病历证明、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确需加强营养。

3.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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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福良
  • 执业律所:
    内蒙古通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50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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