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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未满6月,代理男方协议离婚案

作者:陈海宝  更新时间 : 2022-07-12  浏览量:108

一、案情简述

男、女双方结婚6年,无子,女方终止妊娠未满6月且不同意离婚。本案难点:男方无法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感情破裂证据收集等。

二、办理过程

后代理人介入,多次与女方及家人沟通,并组织双方调解,告知双方民法典的婚姻自由原则,即便暂时男方无法通过诉讼离婚,但条件解除后也可立即提起诉讼,调解方式可减少双方矛盾,为女方争取更多利益。

三、办理结果

后双方协议离婚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四、律师思考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 因此在此期间,如男方想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情形只有通过协议离婚或者女方诉讼方式。

  3. 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解除婚姻关系有时会存在时间和情形的限制,但只要坚持下去,肯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该情况可以作为离婚谈判筹码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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