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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造成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获缓刑

作者:陈海宝  更新时间 : 2022-07-12  浏览量:157

一、案情简述

2016年12月27日0时45分许,被告人五人在重庆市某俱乐部电梯口欲乘电梯下楼,因电梯超员,与在电梯内的三人发生言语冲突,在乘电梯下楼后,持啤酒瓶及皮带殴打三人,造成一人轻伤一级,两人轻微伤。

二、办案经过

后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经家属委托介入,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积极配合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联系赔偿问题,后经过多次磋商,取得受害人谅解;经过与被告人多次会见沟通,让被告人幡然醒悟;并积极向检察院办案查阅相关材料,注重案件细节,多次和检察官沟通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书。最终,在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取得缓刑的量刑建议,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并予以确定。以本案被告系初犯偶犯、且有冲动犯罪等情形与承办法官沟通,并递交书面辩护意见。

三、判决结果

后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四、律师思考

1.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不同,不存在胜诉与败诉明确界限,有时罪名变更,刑期降低,也是另一层面的胜利;

2.无罪结果可能是每个家属和当事人追求的最好结果。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证据材料,法律适用综合来看。

3.辩护律师的职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穷尽任何手段为被告人争取无罪或者罪轻。

以上内容由陈海宝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海宝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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