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物品价值七万三千元,获缓刑
作者:陈海宝 更新时间 : 2022-07-12 浏览量:161
一、基本案情
2018年,五名被告人在重庆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将该公司运输废旧物资钢棒偷运出厂,装载钢棒的货车将钢棒运至重庆市涪陵区后由销赃。经鉴定,被盗钢棒价值人民币72911元。
二、办案经过
后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公安)阶段经家属委托介入,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沟通家属退赃退赔,后向检察院办案查阅相关材料,注重案件细节,与承办检察官多次当面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后在审判阶段(法院),结合案卷材料以及被告人本人意愿确定辩护思路。庭后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
三、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办案总结:
1.本案本身案情并不复杂,但因为涉案金额明确,证据材料齐全。辩护人经沟通和阅卷后,确定罪轻(缓刑)作为主要辩护思路,后经过辩护人的不懈努力,退赃退赔、取得谅解,逐步有利于被告人,使当事人及家属得到了一个十分满意的处理结果;
2.通过本案辩护,也切实达作为刑辩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穷尽任何手段为被告人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的承诺。
3.同时也为我们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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