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权合肥分所律师主页
北京尚权合肥分所律师北京尚权合肥分所律师
173-1853-0757
留言咨询
北京尚权合肥分所律师亲办案例
杨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
来源:北京尚权合肥分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08
浏览量:120

主办律师:张雨律师

案件阶段:死刑复核

案件结果:不核准死刑


2014年1至3月,被告人杨某与他人先后三次从武汉市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2005.88克,并驾车运输至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贩卖,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2015年12月7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某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1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接受被告人杨某的委托后,经会见被告人杨某,阅卷分析本案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不应核准杨某死刑的意见。

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张律师辩护意见,认为鉴于杨某贩卖的毒品中绝大部分与同案犯贩卖的属同宗,且杨某并非其所购毒品的唯一出资人,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依法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撤销一二审裁判中对杨某判处死刑的部分,改判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以上内容由北京尚权合肥分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北京尚权合肥分所律师咨询。
北京尚权合肥分所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95好评数6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东路蔚蓝商务港F座2006室
173-1853-075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北京尚权合肥分所
  • 执业律所: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31110*********586D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73-1853-0757
  •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东路蔚蓝商务港F座20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