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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作者:闫勇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6-30 10:46 浏览量:159

【案件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王某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

【案件分析】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家属找到代理人,希望二审可以轻判。本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分析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领导行为,而不是参与行为。王某某并不是项目的发起者、创造者,其加入时,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参与者,向其他参与者一样,其从发展层到管理层有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而不是一步到位,直接就是管理岗位。故王某某在非管理层时只是参与行为,并不是组织、领导行为,在这个阶段,其发展的人员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只有晋升到管理岗位时,王某某才开始负责管理工作,这时其从事的才是犯罪行为,从此时开始,其发展的人员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事实。

【法院裁判】

本案经开庭审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

刑事案件律师越早介入,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建议遇到需要委托律师的刑事案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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