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润天律师亲办案例
庐江王某离婚纠纷
来源:胡润天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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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1、庐江王某与妻子结婚2年,一婚生子,一辆车,一套房。因夫妻感情不和睦,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男方想要去外地工作,妻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女方想分得房屋,及经济补偿,男方决定委托律师应诉。

2、提交了相关证据,房屋为婚前购买,并非夫妻共有财产,车子还在还贷款期间。孩子尚小需要母亲照顾。

3、最终补偿了部分共同还的房贷,车贷(三万)等,孩子归母亲抚养,房子归男方所有,抚养费结合庐江当地经济水平计算。其他共有财产归男方,补偿一部分金钱,调解结案。

通过对案件的把控,和对法官的说服,最终完成调解,双方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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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润天
  • 执业律所: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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