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辉律师亲办案例
彭XX涉嫌破坏军婚罪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凌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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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

  凌律师受彭XX的委托,并经湖南XX指派,担任彭XX涉嫌破坏军婚罪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供贵院在审查起诉时参考:

  彭XX没有与罗XX登记结婚,虽有开房及婚外性行为,但没有以夫妻名义互相称呼,没有持续、稳定的同居生活,且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罗XX堕胎的小孩是彭XX性行为所致,从刑事诉讼角度看,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认定彭XX的行为触犯了破坏军婚罪。另外,请贵院高度注意:潘X、罗XX涉嫌诈骗,为追回众多被骗受害者的资金,建议贵院指导公安部门侦查潘X、罗XX的犯罪事实。

  一、彭XX与罗XX的婚外性行为,不能被评价为破坏军婚罪:

  《刑法》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军人配偶采取欺骗手段向政府登记结婚的行为。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以夫妻关系公开地共同生活;或者虽未公开,但长期共同生活,而成为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的行为。本案在案证据显示:

  1、双方发生性关系的时间持续不长,满打满算仅为5个月:侦查卷21页:罗XX证实双方第一性行为发生在2018年9月10日,人流手术的时间为2019年2月10日,总共才5个月,人流手术前很长时间就没有性行为。侦查卷112页显示,彭XX在思觅酒店的开房时间是自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月20日,且不能证明全部开房是与罗XX一起。

  2、双方多次偷情属实,但没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侦查卷25页:罗XX证实“我们没有在外面租房子,我们合伙开的银珍食府饭店内有休息室,一般除了开房,就是在银珍食府饭馆内同居生活”。休息室不具备一般的生活起居条件,只有凳子和打牌的麻将桌,几分钟偷情性行为还可以,可见,双方有多次性行为关系属实,但没有共同的起居生活,没有同吃同睡,除了在外开房和在饭店休息室发生性关系,双方还是各自回家过日子,回到各自的家庭中,因此,不能将彭XX、罗XX与陈XX等人一起共同经营饭店的那段时间,认定为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的“同居生活期间”。

  3、彭XX、罗XX在饭店及外人面前,没有以夫妻名义互称。侦查卷29页:罗XX证实彭XX在朋友面前介绍罗XX为“生意合伙人”,罗介绍彭为“我的老板”。因此双方不是以夫妻名义互称。侦查卷28页罗XX问及2018年11月11日在云南旅游是如何住宿的说:彭XX和刘XX一间、我和雷XX住一间。说明彭XX、罗XX并没有公开同居。

  4、彭XX主观上并不明知罗XX与潘X当时还处在婚姻持续期间。彭XX参加过罗XX与潘X的婚礼属实,但后来罗XX多次向彭XX吐露过自己与潘X感情不好,只是因为小孩在一起,并说过自己和潘X没有一点关系了。彭XX有录音证实,罗XX向李X、阳X多次提到过与潘X离婚了。如果彭XX并不知道潘X与罗XX没有离婚,是受罗XX的蒙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蒙骗的目的是大额欠款后摔锅给所谓的同居男友彭XX,谢X就证实了这一点),则彭XX不成立破坏军婚罪。

  5、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罗XX被打掉的小孩是彭XX所致。彭XX虽为罗XX打胎出了资金,但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来说,其关联性无法建立:一是那一段时间,罗XX的支出不仅包括看病打胎还有其他生活开支,因彭XX管账,都由彭XX支出,彭XX走的帐并不等于是彭XX自己的钱;二是罗XX在2019年2月12日与潘X的微信聊天中确认“我涂什么,没有功劳有苦劳,起码跟你里面,之前为你打了2次胎,带这次3次,对你全新全意”;3、在那段时间,罗XX还多次主动要林立存开房,特别要到XX酒店。(这二份证据系彭XX在罗XX手机微信上无意看到并拍照留下的)

  三、如果彭XX的婚外性行为被评价为破坏军婚罪,则潘X、罗XX有重大过错,彭XX应免于刑事处罚。

  侦查卷29页罗XX称:2018年6月12日,我在渌口区栗塘村刘应XX签了一份租赁合同,想租一片地建一个加油站。基于此,因搞挖机用油量大,彭XX第一次被诱骗转账22.5万、第二次转账15万、第三给2万,共37.5万给罗XX。至今,潘X、罗XX并没有将该款退还给彭XX。彭XX都是以月息二分向王XX借款25万、罗XX借款15万而来,因无法追回该款去还账,彭XX被巨额债务压迫得生不如死,折磨得没有生活下去的勇气了。

  四、本案的案发,就是潘X、罗XX不想归还彭XX被骗的60余万元而采取的反制措施。因罗XX、潘X不偿还债务,彭XX不得不向芦淞区法院起诉。潘X曾经扬言过要么彭XX撤诉、要么彭XX准备因破坏军婚罪坐牢房。为了不想还债,罗XX:

  1、逢人四处就说自己与彭XX的关系,侦查卷34页陈XX说:2019年4月份,我因为饭店的账目问题撤资退钱时,罗XX告诉了我,她和彭XX之间关系,我才知道他们在一起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侦查卷43页谢X说:我听罗XX自己说过她和彭XX在外面开过房,还给我看了两张她和彭XX在床上的裸照。

  2、意图将假借经营饭店而向他人的欠款,转嫁到彭XX头上。侦查卷43页谢X说:2019年3月我去找罗XX要我的装修款,罗XX给我看了她的病历和B超照片,她说她为彭XX打了胎,让我去找彭XX要钱。

  潘X则积极利用自己的军人身份,通过组织报案。有微信记录证实,为了不还钱,罗XX强烈要求潘X通过组织来处理彭XX。

  五、关于潘X、罗XX涉嫌犯纪违法的事实:

  1、潘X作为军人涉嫌违纪: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九十九条规定:军队单位和人员在与军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保持良好形象,坚决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网络营销、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二十七条规定: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为经营所谓的“银珍食府”及其他经商活动,潘X作为罗XX的配偶,双方共同签字向他人多次大额借款。至少有两份生效文书显示:石峰区法院(2019)湘0204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30日,潘X、罗XX双方签字向陈XX出具借条借款82,4000元,至今未归还。株洲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2民终530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30日,潘X、罗XX双方签字向倪XX出具借条借款37.5万元,至今未归还。

  2、潘X、罗XX涉嫌诈骗:

  银珍食府发生的装修总额不大(证据卷29页罗XX称述自己只出资二三十万),但尚欠谢X115000元装修款;罗XX伪造加油站合作合同,骗取他人投资;潘X、罗XX在株洲租房居住,经营小店、营造有偿还大额债务的能力假象,恶意多次大额借款,拒不归还,且不能说明款项去向,根据最高法院文书网站显示,潘X、罗XX骗取了他人300余万元,骗取的资金被分转,导致没有一份判决得到实际执行,潘X被三家法院限制高消费。潘X、罗XX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十分明显,且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的事实清楚,证据:

  1、石峰区法院(2019)湘0204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为经营所谓的“银珍食府”,2019年3月30日,潘X、罗XX双方签字向陈XX出具借条借款82,4000元,法院判决潘X、罗XX偿还505400元、利息72036元。

  2、天元区(2019)湘0211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株洲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2民终530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为经营所谓的“银珍食府”,2019年3月30日,潘X、罗XX双方签字向倪XX出具借条借款37.5万元,法院判决潘X、罗XX偿还18.8万元、利息9600元。

  3、因为收款不发货,株洲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2民终110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判决罗XX退还彭XX货款25220元。

  4、荷塘区法院(2019)湘0202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14日,潘X罗XX签字向丁XX借款50000元,法院判决罗XX偿还丁XX借款50000元。

  5、天元区人民法院(2019)湘0211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为装修银珍食府,罗XX欠付谢X装修款115000元。

  6、芦淞区人民法院(2019)湘0203民初739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因民间借贷,罗XX、潘X被法院冻结375000元。没有在最高法网站上搜索到该案的判决文书。

  6、因虚假的加油站,潘X、罗XX诈骗彭XX611180元,目前该案在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未判决。

  5、因没有履行判决,潘X被天元区、石峰区、芦淞区法院共三家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并发出了三份限制消费令。潘X、罗XX至少在石峰区法院因涉案57万未归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军人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潘X为罗XX开饭店签字向他人大额多次借款,所借款项大部分又不能说明去向,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潘X涉嫌违纪、潘X、罗XX涉嫌违法犯罪。

  以上意见,供参考。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凌辉律师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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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凌辉
  • 执业律所: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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