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锋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注销了怎么办---------劳动合同纠纷
来源:汪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量:119

企业已注销,仲裁不受理 

作者 汪锋 律师 安徽鸠兹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皖0202民初7947号: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公司投资人、股东。原告于2017年10月24日到xxx信息公司工作,任人事专员。双方当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合同期限自2017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

月23日;月工资标准为1600元,奖金、绩效工资和津贴等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执行等。原告入职后,xxx信息公司一直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因经营不善,被告投资人、股东于2018年11月28日通过微信与原告沟通xx信息公司注销事宜,后由原告经办相关注销手续。Xx信息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销,但原告仍在两被告的安排下在该公司原办公场所留任工作。2019年3月14日,原告向被告投资人、股东发出书面离职申请,以“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2019年5月31日,原告以xx信息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3日作出[2019]镜劳人仲字第225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认为被申请人xx信息公司已注销,其主体不适格,并以此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故成讼。

另查明:1、《xx科技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因故辞职时须提前3天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表》,经小组经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离职;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职前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员工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未经许可离开工作岗位的,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全额扣除该员工未结算工资等;2、《安徽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人事岗位薪酬制度》规定,人事主管

薪酬构成为固定薪资2100元+全勤薪资100元+岗位薪资400元+绩效薪资400元+岗位提成奖励,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原告实际领取的平均工资为2936.4元(其中原告在领取2018年1月至9月的工资时在工资单上已签名确认);3、两被告提交的员工考勤表反映原告工作时间为每周休息一天;原告于2019年2月工作15天,2019年3月工作1.5天;考勤表信息与两被告提交法院查看的实物打卡器记录的考勤信息一致。

本院认为:原告与xx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关于劳动内容、时间、工资的约定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xx信息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此后原告仍在两被告的安排下在该公司原办公场所工作,该公司出资人即两被告应对原告承担原用人单位即xx信息公司劳动法上的责任。关于原告诉请的2019年2月及3月工资。根据两被告提交的考勤信息显示,原告于2019年2月工作15天(另两被告自认春节期间放假11天,其中带薪休假4天),2019年-----------~~~~~~~其可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故被告应当赔

偿原告失业待遇损失即3726元【1242元/月×3个月】。原告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元。原告与xxx信息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合同期限至2020年10月23日,xx信息公司于2019年1月注销时尚在合同期限内,其注销后也不具备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故对原告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四条、第九条,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金某、施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xxx工资2827.6元、加班工资552元、带薪年休假工资413.8元、经济补偿金4500元、失业待遇损失3726元,合计12019.4元;

二、驳回原告xx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金某、施某负担.


本案为汪锋律师早期办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之一,本案主要被告公司已经注销,主体不存在了,劳动仲裁又不受理,劳动者如何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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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锋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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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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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鸠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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