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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年,终不起诉,有效辩护,助企业家免于牢狱之灾

作者:董志强  更新时间 : 2022-06-08  浏览量:343

【办案律师】董志强  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上旬,王某驾车进入其公司所在大厦时,因停车缴费问题与物业工作人员产生分歧,双方发生争执,王某一时气愤驾车强行进入,将该大厦门口道闸撞坏,后王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王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一旦其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实刑,其开设的公司将面临关停,公司员工面临失业,将给其本人及其子女乃至整个家庭造成灭顶之灾,后果不堪设想。我团队顶着巨大压力临危受案,此时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相关证据材料已固定,证据已收集完毕,此时想争取一个好的结果并非易事,可谓是时间紧,难度大。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进行阅卷,经反复阅卷、研讨,我们认为本案情节轻微,且王某还具有许多从宽处罚情节,同时王某还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其身份特殊,本案有较大空间争取不起诉。

鉴于此,我团队律师基于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法理、情理及相关政策,明确本案情节较为轻微,王某已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王某积极认罪认罚,其具有诸多从宽处罚的情节,完全可以对其不起诉。对王某不起诉符合“少补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当下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同时还能够确保王某公司正常运营,避免出现王某公司关停,员工失业的局面,维护社会稳定。不起诉能够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我方辩护意见并上会汇报后,最终完全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历时长达三年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作为被告人的王某,如释重负,避免了一场牢狱之灾!

【案件结果】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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