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付某某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
作者:马立喜 更新时间 : 2022-06-08 浏览量:172
案情介绍
辽宁省付某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先是被纪委双规(原来是双规,《监察法》出台后,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是监察委调查),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合计涉嫌四个罪名,即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起诉书合计指控18起犯罪事实,案情疑难、复杂,且在地方有较为重大的影响。
辩护策略
根据起诉书的多起指控,接手案件后,马律师详细、多次查阅了在案所有卷宗材料,并制作了几百页详细的阅卷笔录、进行调查取证、反复多次地到沈阳某看守所会见付某某,就案件事实进一步进行沟通。结合在案证据情况,马律师最终认为本案全案不构成犯罪,遂也与被告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全案做无罪辩护。
判决结果
本案一审期间法院多次开庭,庭审控辩双方争论比较激烈。我们紧紧围绕在案证据情况,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最终,一审法院对其中9起事实(含诈骗罪、受贿罪部分)作出无罪判决!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中马律师继续代理,最终二审也并未因检察院抗诉而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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