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某与邓某离婚纠纷
一、案情回顾
原告隆某与被告邓某于2017年经人介绍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8年办理结婚登记并育有一子。原告于2020年不告而别,期间被告到派出所报警称原告失踪,联系上原告后拒绝回家,对儿子也不管不问。2021年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被告不同意离婚,委托律师应诉。
二、审理结果
判决不予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律师观点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原告出示的证据并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所以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律师建议
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良好的家庭氛围也更有利孩子的成长,愿每一个孩子都有一个完整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