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19)粤0309民初11278号。
委托辩护人:董立民律师,广东穗江(光明)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吴某某、连某某、高某某是多年的好朋友,连某某和高某某是夫妻,他二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公司,股东就是他们夫妻二人。吴某某、连某某、高某某、原告的公司、被告的公司之间的账目往来碎小而繁多,有借贷关系、有买卖关系,时间又长,双方在2013个签了一个还款确认书,承诺还款30万元,但此还款确认书的标题是“借据”。 可是,至起诉时,被告方只归还了一万四千元。原告洪某某的手中,只有2010年转款的13万元流水,没有其它的转账证据。
案情分析: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借据只是双方的合意。被告方的代理人牢牢的抓住这点,坚持认为实际借款是13万元,2013年签的借据是双方的合意,现被告方只需还款13万元即可。可是,本案是借款和赊购货物在前,签订还款的“借据”在后,也就是先实践,后合意,这还哪里是合意,而是还款确认书。法官也支持了董律师的观点。
法院判决:法院全额支持了被告方还款30万元。
结束语:被告方的代理人的办公室与董律师的办公室在同一楼层,而且,两位代理人同岁,身高也相同。被告方的代理人信心满满,庭前对董律师半开玩笑的说:要让董律师知道什么叫厉害。可是 ,办案不能单方的盲目自信,要看双方现有的证据,还要有对案情慎密的分析和严谨的说理。通过这一战,为当事人赢得了金钱,为代理人赢得了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