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离婚案
案件起因:
田某,男,系某央企员工,系名校研究生毕业留京的优秀人才,于2009年经人介绍与同样优秀的张某结婚。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在密云购买住房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婚后共同偿还按揭贷款,并于2014年全部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其婚后又于2013年在丰台区购买住房一套(现住房),登记于田某名下,期间于2013年生育一子,田小某。
案件经过:
张某于2018年7月向丰台区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抚养婚生子,以及得到密云房屋的所有权。田某接到起诉状副本后,即找到李律师律师,聘请李律师代理其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很多调查取证工作,并参与法庭开庭审理,一审法院经两次开庭后,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田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500元,密云房屋归女方,向男方支付8万元购房款。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诉。后二中院开庭调解,女方增加探望权,每周探望一次,最后以调解书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