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13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申请人的房屋及耕地位于上述范围内,因占地未履行对相关村民的确认、听证、告知程序、补偿不合理、评估单方作出等因素,遭到村民的强烈反对,为抗议强占强拆又诉求无门,该村300多人在铁道上集体卧轨,被抓50多人,但申请人尽管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从未参与该活动,却也于2013年1月18日深夜,被涞源县公安局以野蛮方式将申请人抓捕,告知申请人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并下达刑事拘留通知,2013年2月6日批准刑事逮捕,2013年8月7日转取保候审,于2014年8月7日解除取保候审,后一直未对案件作出处理结果。申请人于2017年聘请著名征地拆迁维权律师---李律师律师申请撤销该案并申请国家赔偿。
案件经过:李律师律师接手该案后,于2017年1月13日、2017年 3月1日、2017年5月23日、2017年7月4日,分别向涞源县公安局、涞源县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递交申请书,要求撤销案件并作出刑事赔偿,相关部门相互踢皮球,不通知受理、补正,亦未作出决定,维权过程艰难屈折,未取得效果。
案件结果:
经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撤销案件并赔偿,一审判决不予支持申请再审,再审发回重审,重审赔偿5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的损失万7千多元及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由涞源县检察院对吴某在被侵权影响范围内进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