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博文律师亲办案例
陈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缓刑
来源:黄博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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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某,男性,在卖淫场所主要从事接送嫖客,工作一段时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予以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结束后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后,充分阅看案件全部证据,并会见被告人,认为被告人工作时间较短,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有判缓刑的可能,辩护律师大胆的与检察院沟通,建议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缓刑,后经法院依法审理,也采纳了检察院与辩护律师的观点,判处了被告人陈某某缓刑,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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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1号洪山礼堂综合楼三楼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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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博文
  • 执业律所: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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