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当事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一案
作者:郭旺海 更新时间 : 2022-05-13 浏览量:376
案件背景:该案系李某等数十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宣判后,又就过去未指控的部分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进行指控的衍生案件。过去的案件整体属于涉黑性质,该案因属于涉众案件,从刑事立案起也戴了黑社会性质的帽子。
难度系数:三年扫黑除恶斗争形势严峻,在此期间要想进行有效的辩护,难度比过去要大的多。 办案过程:从公安侦查阶段介入开始,就会见了嫌疑人,了解了涉案情形,根据指控的罪名了解到嫌疑人并未被指控涉黑(算是一个利好情况),确定了基础的辩护思路。根据其供述的情况,指控的聚众斗殴以及寻衅滋事均从犯罪构成上可以考虑打破,主观上没有故意,客观上没有行为,不应当认定犯罪。经过多次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最后只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依然将案件整体移送检察机关,当事人获得自由,算是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到检察院以后,第一时间联系阅卷,核实卷宗材料中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材料,向检察院出具了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并且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来努力影响其看法。争取在检委会讨论时,主办检察官能够拿出不起诉意见的情况(诸多办案细节,若有兴趣,可详聊)。终于在经历一次退查重报后,检察机关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当事人无罪。案件告捷!!
小结:1、涉黑案件履行层报手续; 2、律师的专业分析; 3、努力影响检察官,让其作出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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