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四川某管理有限公司、乐山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一、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系乐山人,受乐山某汽车服务公司欺骗,以成都某物流园区招货车司机,高待遇高收入为诱饵,骗取陈某30000元。后陈某发现被骗,乐山某汽车服务公司仅退还8500元,其余款项推脱不还,陈某委托律师起诉。
二、审理结果
判决乐山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退还陈某21500元,并支付陈某交通费304元。
三、律师观点
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被告存在欺骗行为,在合同不发生效力的情况下,除了全额退款以外,还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本案中损失为交通费用。
四、律师建议
在找工作时,不要被高收入高待遇所诱惑,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在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