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鹏律师亲办案例
合伙生意退股,24万退股欠款不付,委托律师胜诉
来源:秦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1
浏览量:106

唐某诉蒋某合伙合同纠纷

 一、案情回顾

    唐某与蒋某系朋友关系,双方一起在重庆国博城做空调生意。唐某先后投入30多万元。后由于经营不善,唐某在2019年退伙。经双方核算,蒋勇出具了欠条一份,载明其尚欠唐某合伙退资款247800元,定于2020年5月支付。后经唐某多次催收,蒋某未付款。本案一审时蒋某未到庭,一审法院判决蒋某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后蒋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蒋某向唐某支付合伙退资款242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三、律师观点 

    本案系合伙纠纷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为本案的主要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对退伙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确认了欠款金额。欠条自成立时生效,蒋某应当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在蒋某违约的情况下,除了支付欠款本金,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四、律师建议

    在合伙经营前,各方最好事先签订完善的《合伙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尤其注意退伙条件以及退伙方式,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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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秦鹏
  • 执业律所:
    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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