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蒋某合伙合同纠纷
一、案情回顾
唐某与蒋某系朋友关系,双方一起在重庆国博城做空调生意。唐某先后投入30多万元。后由于经营不善,唐某在2019年退伙。经双方核算,蒋勇出具了欠条一份,载明其尚欠唐某合伙退资款247800元,定于2020年5月支付。后经唐某多次催收,蒋某未付款。本案一审时蒋某未到庭,一审法院判决蒋某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后蒋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蒋某向唐某支付合伙退资款242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三、律师观点
本案系合伙纠纷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为本案的主要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对退伙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确认了欠款金额。欠条自成立时生效,蒋某应当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在蒋某违约的情况下,除了支付欠款本金,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四、律师建议
在合伙经营前,各方最好事先签订完善的《合伙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尤其注意退伙条件以及退伙方式,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