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离婚协议欺诈条款
作者:王素满 更新时间 : 2022-05-07 浏览量:299
王英和刘军已结婚近20年,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几百万财产只有一套房产登记在王英名下。平常刘军在外工作,王英全心全意照顾家庭,家里大小事情都是刘军做主。
2021年,刘军编造谎言将夫妻共有房产变更为个人房产,将王英银行卡中的存款转到自己名下,向王英提出假离婚,并承诺很快复婚。王英相信了刘军的承诺,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满后,又一起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王英才看到第三条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财产分配无纠纷、无争议。因为相信很快复婚,王英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几天后刘军就和另外一名女性登记结婚,把王英赶出了家门,王英这才知道刘军欺骗了她。王英身无分文,暂时借住在亲戚家。
王英向律师求助后,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离婚侵害妇女财产权益的案件,刘军在酝酿离婚、申请离婚、婚姻冷静期、办理离婚登记以及离婚后的整个过程中,隐瞒了自己想要离婚的真实想法,向王英作出“离婚后再复婚”的意思表示,致使王英陷入了错误认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军的行为应当构成欺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条款,鉴于王英经济困难,律师为王英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书写诉状,申请调查取证,整理相关证据,参与庭审,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军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刘军给与王英相应的折价款,刘军不服提出上诉,律师继续为王英提供法律帮助,二审维持原判。依法保障了王英的财产权益。王英专门送锦旗向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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