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丽君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诉讼中,两个子女,抚养权一定是一人一个吗?
来源:汪丽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07
浏览量:952

案情简介:

      洪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在大学期间自由恋爱,毕业后喜结连理,并均成为在编教师。婚后双方因是否生育二胎而出现矛盾,虽然洪女士终于同意生育了二胎,但双方间此前的隔阂却成为横在彼此间永远无法逾越的横沟。淡薄的夫妻感情加之无任何情感沟通的有名无实,无奈之下,洪女士一纸诉状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两个孩子均由其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以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诸多诉求。李先生在收到洪女士的起诉后,针对离婚以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均无异议,但要求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各自承担抚养费。因洪女士坚持要同时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在本案中,我方代理洪女士着重论述了两个孩子自出生以来的生活状况以及两孩子之间的情感因素,并且在律师的指导下洪女士亲自书写了抚养两个孩子的未来计划与安排。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孩子抚养权均归洪女士,李先生依法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至年满18周岁。李先生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依法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我方代理洪女士成功同时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打破了传统的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的惯例。

法院裁判论述:

      一审法院:大女儿xxx已年满8周岁,其自愿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故应当遵循其真实意愿,理应与原告共同生活为宜。小儿子xxx年纪尚幼,其自出生以来均由原告照顾抚养,并且与姐姐感情深厚,从有利于小孩成长角度出发,小儿子xxx归原告抚养为宜。

     二审法院: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李先生)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其还可以通过探视等方式关心、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增进彼此间的信任与情感,让孩子们能感受到父亲真心的关爱并未因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有分毫的减少,使孩子们依然能够健康成长。希望双方离婚后不要将双方间的矛盾引入到孩子的抚养教育上,而应当以尊重和保护孩子权益为原则,友好协商抚养女儿过程中的各项问题,洪xx应当积极配合李xx探视孩子,引导孩子与父亲之间增进感情,这样方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律师总结:离婚诉讼中,两个孩子的话,抚养权就并非一定一人一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定要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从案件特有的情感因素作为入手点,从而将对方一击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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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汪丽君
  • 执业律所:
    广东亿张箭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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