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戍泉律师亲办案例
猥亵儿童罪的减轻处罚辩护
来源:胡戍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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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2022)粤2071刑初4804


  王某20岁,晚上9点,在小区内的儿童游乐场看到两名8岁女童,见旁边无人,于是顿起歪念。他走过云摸了两个女孩的下体,接着又拉出自己的下体在一名女孩脸上磨擦。整个作案过程有监控视频证据,王某被起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该案王某已符合从重处罚的规定。如果依此判决,至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接案后,本人认为有两个节点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其一、王某认罪认罚;其二、王某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后来又取到了王某是在校学生的书证。经过和承办检察官的沟通,达成一致量刑建议:向法院建议量刑两个半。最后,法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王某最终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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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戍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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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戍泉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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