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律,争取缓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
作者:吴国公 更新时间 : 2022-06-24 浏览量:102
赖某,男,1992年生人;包某,男,1992年生人;吴某,男,1993年生人;三人系广东某地同乡。2021年10月,包某、吴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1日赖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诉方指控赖某纠集包某、吴某,伙同其他同案犯在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协助将该部分资金进行转移并从中非法获利。其中赖某涉案资金共计为12万元,其中李某涉案资金共计为7万元,其中吴某某涉案资金共计为7万元,三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赖某犯罪情节严重。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接受该案犯罪嫌疑人赖某、包某、吴某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赖某、包某、吴某本人同意,指派本所吴国公、冯浩全、江钦涛律师各自带领律师团队分别担任赖某、包某、吴某的辩护人。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吴国公律师作为赖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全面阐述了包括赖某系自首,具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冯浩全律师作为包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全面阐述了包括包某系从犯,具有认罪认罚、无前科、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罪行、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江钦涛律师作为吴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全面阐述了包括吴某系从犯,具有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吴某犯罪情节较轻并且人身危险性较低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审判法院对于三位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基本予以采纳,于2022年3月作出以下判决:
1、赖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赖某因犯罪刑满释放刚满五年又犯新罪,审判法院经吴国公律师多次沟通后仍坚持不对赖某适用缓刑)
2、包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3、吴某包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