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志文律师亲办案例
未出庭应诉应承担未举证的不利后果
来源:揭志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08
浏览量:687

原告:田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律师,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xx,男。

案情简介:

       原告田xx为被告何xx提供服装加工业务。原告完成并交付承揽物后,被告未按约支付承揽费用,遂原告上诉至法院。

案件经过:

       原告田xx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承揽费用45976元并支付利息2860.52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2年1月6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何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田承恩与被告何龙龙之间因承揽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完成并交付承揽物后,被告未按约支付承揽费用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未付承揽费用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何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田xx承揽费4597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3.8%自2022年1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律师说法:

      不应诉等于放弃诉讼权利,很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同时法院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案的,即使不出庭,法院也需要查明案件事实,可能会把举证责任推到原告身上。本案中原告提交了一张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尽到了举证责任,后续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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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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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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