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吴某以虚假宣传为由将某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阳台存在层高差以及虚假宣传造成的损失。
代理人获悉某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楼盘时在售楼宣传片中号称该楼盘将配备游泳池、某知名品牌进口电梯等配套设施之后,委托人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801室的房屋合同明确约定房屋层高2.9米但未对电梯、游泳池等附属设施作具体约定售楼宣传片称楼盘配有游泳池、进口电梯等。交房后业主们却发现期待的游泳池变成了景观池进口电梯成了国内生产顶层阳台的层高也明显有差距。
代理人认为,游泳池、电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业主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酌定由开发商赔偿每户损失8000元阳台层高差的赔偿标准则统一按照阳台面积、购房单价、层高差计算。
案件判决后,京代理人与开发商多次协商,其同意按照判决履行赔付义务,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