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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习俗给付的彩礼返还问题

作者:陈秀芳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3-16 09:32 浏览量:411

2018年,一户人家喜迎新娘,热闹非凡,彩礼出了18.8万,金器买了5万多,长辈钱7万多,见面礼7万多,结个婚前前后后送给女方40万的样子。作为老人原以为事情告一段落,等着来年抱孙子,但偏偏事与愿违,一年未到,双方闹离婚。一问之下才发现,原来小两口连结婚证都未领取。

双方家长劝和未果,只得同意分开,但对返还彩礼方面两方协商不成,来到了法院。法官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女方在拿到彩礼后用掉的酒水钱应该酌情予以扣除部分,其他的钱用在双方身上的也应该予以相应的扣除,最后调解结果为女方返还男方20万元,双方都满意。


律师寄语

1、在支付彩礼、见面礼、赠送金器时均应保留一定的证据,毕竟作为老人而言,结婚为孩子所支出的开支是自己一辈子辛辛苦苦存下来的积蓄,一招不慎,一辈子都搭进去了。

2、彩礼、长辈钱、见面礼等虽叫法不一样,但性质都一样的,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一旦连结婚证都未领取,那么在法律上就符合了彩礼返还的条件,但至于还多少能被法院支持,这就需要双方拿出自己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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