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维权的苦果
[案情简介]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存在过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234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警示]
在本案中,被害人阿玲骗取了黄某的手机,黄某应采取报案、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已的权益,然而,黄某却采取了伤人的行为,不但没有要回手机,反而付出更惨痛的代价。通过本案,律师在此提醒:当自己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违法维权。(作者:廖旭东 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