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小梅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3-15 15:26 浏览量:308
【罪名】抢劫罪
【办案单位】L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陈小梅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L与C、Z、H四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商议一起去教训张某、李某。四人开车一起去到某汉庭酒店楼下找张某、李某。下车后, L与C、Z三人便用拳头殴打张某、李某。其后,H提议带张某、李某去喝茶,随后四人将张某、李某上车,将其二人带到某洲酒店。在车辆行驶在路上的时候,张某的白色苹果手机被C抢去,张某欲要回手机,被C殴打和威胁。到了某洲酒店停车场,下车后,张某再次欲要回手机,被 L与C、Z、再次殴打。虽然,四人将张某、李某带到酒店房间,不让其离开。期间,L看到李某的苹果手机,便要求李某交换,李某不同意,L便让C从车内取棒球棍对其进行威胁,后C找到钢管到房间,李某怕再次被打,被迫交出自己的手机。
【案情分析及律师工作】
律师介入后,详细的向嫌疑人了解了具体的案情,以及每个时间点的具体行为。同时和当事人家属积极联系,了解其成长经历和性格特点。
之后,律师认为本案的罪名最多只能定一罪,并且提出根据本案的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来看,本案的性质更像寻衅滋事 ,并非典型的抢劫。同时也详细的说明我的当事人的具体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以及其他一些对其从轻处罚有利的情形。
因为当事人对事实本身没有任何争议,且愿意认罪认罚,辩护人多次和检察官沟通,和法官沟通,检察院表示这种拿着凶器多次殴打对方,二次抢手机,行为其实很恶劣,且L存在犯罪前科。考虑到辩护人说得本案的性质结合各个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确实有一点的争议,在没有任何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给其抢劫罪最低量刑档幅度的量刑建议三到四年。
【案件结果】
最后,审判阶段,法院也听取律师意见,在上述存在前科,本案情形比较恶劣,又没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按抢劫罪最低档三年对其量刑。
【关键词】抢劫罪 被告人 罚金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