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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骗领退休金涉嫌诈骗罪,丢人又折兵
来源:周宇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1
浏览量:396

2021年底,周宇龙律师团队承接了一起提前“病退”涉嫌构成诈骗罪的刑事案件。周律师根据当事人老刘的描述,厘清了事情的原委,针对老刘的案件及当时的情况,进行了专业的法律分析,并给老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老刘对周律师的分析解答非常满意,其紧张惶恐的情绪也由此得以安抚。目前,该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老刘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基本案情:

当事人老刘因身体疾病,不想再继续工作,在2011年意欲提前六年办理病退,领取退休金。但经过评估,老刘自身疾病未达到可以办理病退的条件。老刘便萌生了危险思想,找到了“黄牛”,通过“黄牛”到医院开具有关证明办理了病退,开始领取退休金。

后来,社保部门通过大数据核查材料时发现老刘办理病退时提交的病史材料中有虚假、不实信息,遂联系老刘核实情况。经核实,老刘承认其办理病退时,向社保部门提交了“黄牛”提供的虚假病史材料。社保部门便要求老刘退还领取的退休金,并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老刘的刑事责任。谈话结束后老刘担惊受怕,寝食难安,遂找周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周律师了解了全部案情,评估了法律风险,发现该案中老刘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遂建议老刘争取主动,按照社保部门的要求,先退还了十年的退休金45万元给社保部门,但要求社保部门将合法的20万元退休金返还给老刘。老刘照做后,社保部门经进一步核对,发现老刘退还的退休金中确实是既有违法领取的25万元又有到退休年龄后合法领取的20万元,遂将老刘多退还的合法领取部分20万元重新发放到老刘的养老金账户。

案件进展:

老刘原以为这件事情就这么结束了,但过了二个月,老刘就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做笔录。此时,老刘才知道社保部门早已经报案其涉嫌诈骗国家社保养老金,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目前,老刘已先后做了两次笔录。因老刘已在律师的建议下积极主动将违法领取的25万元退休金退还社保部门,且现在年纪已大,身患疾病,公安机关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老刘的取保候审申请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老刘现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可能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对老刘提起公诉并追究老刘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和方式层出不穷,诈骗业务范围也在扩展。各式各样的骗领养老金、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等案件时有发生,部分违法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律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养老保险金是全国人民的养老钱、活命钱,是碰不得的“底线”。办理病退、退休、离休等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交材料,领取相应补助和退休金。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一旦被社保部门查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领取人不仅要退还违法领取金额,还有可能会被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以上内容由周宇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宇龙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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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周宇龙
  • 执业律所: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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