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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装修中的最大风险

作者:张博文  更新时间 : 2022-02-25  浏览量:567

  近日笔者代理了一起案件,案情如下:笔者的委托人A为房屋业主,找了市面上B装修公司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后A装修公司将门窗方面分包给C门窗装修公司,C门窗装修公司就找了几个以往多次合作过的工人开始装修,结果其中工人D在工作时失足摔成高位截瘫,D就将就将A、B、C都告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高达200余万。这起事件A、B、C如何定责呢?


  本案的核心是装饰装修是否需要相关资质?如果不需要资质,那么A、B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只有C和D之间的雇主责任存在。如果需要资质,那么A、B在发包、转包过程中是否选择了有资质的公司就尤为重要,这种资质指的到底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各地法院的意见不一,《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包装饰装修工程劳务作业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实施。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依据上述法条,装修工作应当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法院持此观点,则可能认为A选任没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住宅装修,存在选任过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认定装修工作不需要资质要求,对我方A较为有利。


  笔者向法院提交了如下代理意见:①某区法院有案例认为:住宅装修工作无需资质,理由为案涉装修系对家庭住宅的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家装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朱宏强与祥云县云昌煤矿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938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这实际上明确了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的主体也可以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实践中,业主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交由未取得资质的主体进行施工,也较为常见。③对施工单位需要资质的立法目的是由于建筑工程规模较大,相关工程对专业性要求较高,为了保护公共人身财产安全,故而对施工单位提出对应的资质要求,一般的家庭住宅对装修企业并无相应资质要求。本案涉事的家庭装修项目具有工程量较小、不涉及房屋整体和承重结构、专业性低等特点,综合来看并无资质要求的必要。且B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经营范围有装饰装修,A作为自然人足以相信其具有装修工作的资质,如再赋予A深入审查工程施工资质的义务明显不当。④资质要求是建筑施工范围内的要求,但本案是家庭住宅装饰装修范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2月17日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规定:“因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和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由此可见,江苏省高院的意见是家庭住宅装修不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范围,自然不应当适用建筑工程领域相关的资质要求。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A不承担责任,C承担主要责任。此事提醒大家,装修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具有装修资质的公司,提前调查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是否包括装修,如果装修工程比较大,如别墅,大面积的房屋可能还需要选择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

以上内容由张博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博文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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