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晓凡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代理涉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
来源:贾晓凡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4
浏览量:177

案情简介:

某某公司是一家在美国注册设立的企业,系“**”系列邮件服务器软件的著作权人,该系列软件自推出以来就受到业界普遍好评,它安全、可靠、稳定、功能强大,已成为世界上最为流行的邮件服务器软件之一。某某公司发现**公司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在其公司网站上商业性使用软件,其行为侵犯了某某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给某某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故请求依法判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卸载在其网站上使用的软件;赔偿某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0000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代理意见:

1、**公司是**网的会员用户,使用的企业邮箱服务是威龙商务网提供,**公司只提供域名邮件交换记录的解析,目标IP为211.152.17.**,此IP所有权并不属于**公司,**公司无法控制该服务器,也不具备安装涉案被控侵权软件的实际可能性,**公司并未安装涉案软件,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2、某某公司提供的(2013)沪长证字第7506号、8973号公证书均系上海公证机构跨地域公证,属于违法管辖,公证时公证员未对计算机进行清洁性检查,操作员与某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公证网页的运行结果仅显示有字样,并未显示该软件的具体内容。因此,上述公证书不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结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被告代理人杨春恒、贾晓凡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某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小结: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关键是证据保全及侵权行为是否存在等,在诉讼过程中,前期的取证、法庭举证、质证都非常关键,需要专业律师全程参与,以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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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贾晓凡
  • 执业律所: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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