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欧阳先生在番禺区xx乡租赁了一间厂房做生产用,但未及时支付租金费用,原告李先生为其垫付,被告欧阳先生于2012年5月30日写下《欠据》,意为确认债务并支付给原告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合计共276400元。现原告起诉被告及其妻子陈女士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提交了相关借据和与番禺区xx乡厂房租赁合同佐证诉求, 法院确认了原告主张的欠款,认可两人之间借贷关系,但未认可陈女士的连带清偿责任。
一、被告欧阳先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还欠款276400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法官必问的7个问题】
1.借贷发生的原因:为什么借钱,借钱干什么用?
2.时间:什么时候借的钱,先汇的钱还是先写的借据?
3.地点:借据是在哪签的,现金在哪交付的?
4.款项来源:出借人的钱是哪里来的,有没有向别人借的钱或者向金融机构的贷款?
5.交付方式:钱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现金,转账的话,从谁的哪个账户转到谁的哪个账户?
6.款项流向:借款人收到钱后用于做什么了,用了多少,还剩下多少?
7.借贷双方的关系:出借人和借款人是什么关系,父子、亲属、朋友、同事?
本案中的原告在本次诉讼纠纷中提供了有事实依据的欠据和相关资料,并且真实地表达了整个案件经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当民间借贷案件涉及到多方当事人或者几名证人的时候,这七个问题一问,如果发现这些人陈述有矛盾的地方,会有被追究虚假诉讼的风险,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真的只是民间借贷,陈述事实+举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