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继女争得遗产
作者:董桂彬 更新时间 : 2022-02-09 浏览量:265
【案件简介】
陈大爷与前妻育有一女陈大姐。1954年,陈大爷与黄大娘结婚,育有一女一儿陈二姐、陈小弟,陈大姐由陈大爷寄养在亲戚家,时年9岁。1999年,陈大爷去世;
2001年,黄大娘获得单位分配的一套房产;
2013年,黄大娘去世。因生前未留有遗嘱,陈小弟独占房产,并认为黄大娘与陈大姐不存在扶养关系,作为继女的陈大姐无权继承房产;陈二姐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
【案件策略】
陈大姐和陈二姐找到我们,希望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该房产。
接受委托后,坻京律师决定从两个方面入手,成功为陈大姐、陈二姐争取到应得的遗产份额:
其一,证明黄大娘与陈大姐存在抚养关系,陈大姐有权继承房产。此事已过去半个多世纪,证人证据大部分已遗失,但是当事人都是体制内人员,我们通过调取干部履历表、黄大娘叙述家庭生活的职务作品等档案材料,成功举证双方存在抚养关系;
其二,证明陈大姐、陈二姐对黄大娘履行了赡养义务,不应少分遗产。黄大娘有充足的退休金保障物质生活,我们积极举证陈大姐、陈二姐通过寄送礼物、节假日探望等方式进行了精神赡养,不应少分遗产。
【案件策略】
最终为陈大姐和陈二姐争取遗产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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