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燕律师亲办案例
广东某国土局长谢某某受贿获缓刑案
来源:黄伟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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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某在任某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1.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谢某某辩护。辩护人认为:

对部分涉案数额有争议,指出存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同时,辩护人认为,在被告人同时具备自首和立功的法定情节的条件下,基于本案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较小等具体情况,应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涉案金额为21.3万元,对谢某某减轻处罚。判决谢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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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商务公寓13楼1305室 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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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伟燕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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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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