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丽羽律师主页
俞丽羽律师俞丽羽律师
152-1600-0269
留言咨询
俞丽羽律师亲办案例
汪某涉嫌强奸罪案
来源:俞丽羽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07
浏览量:342

(2020)赣1130刑初190号

案情简介:被告人汪某在路上看见张某和其妻子王某,明知王某妻子精神不正常,在见到王某妻子一人在家时,将其带进卧室发生关系。后被张某发现。

判决结果:被告人汪某犯强奸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律师点评:一般人认为使用暴力手段发生关系才构成强奸是错误的认识。与精神病人、未满14岁的少女、醉酒的女性发生关系一般都构强奸罪。因此在女性不能处分性权利时,是不能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以上内容由俞丽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俞丽羽律师咨询。
俞丽羽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966好评数2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152-1600-026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俞丽羽
  • 执业律所:
    江西盛义(婺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3611*********04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2-1600-0269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