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05年8月,刘某经人介绍认识毒犯“小妹”,2005年12月9日,刘某向“小妹”购买两包冰毒,“小妹”将毒品交给张某某负责运输到昆明交予刘某。后刘某安排先行探路的被告人韩某某和张某某联系,途中被公安机关从张某某驾驶的货车内查获两包毒品。经鉴定,涉案毒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又称:冰毒),净重16575克。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韩某某、张某某等分别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黄律师接受韩某某的亲属的委托,出庭为韩某某辩护。辩护人从毒资、直接实行行为人、获利以及缺乏共犯事先合谋、预备等方面,提出了韩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不明确等辩护观点。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对韩某某从轻处罚,最终判决韩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