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某保险公司将自己的奥迪轿车投保了车损险,2010年8月,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奥迪车辆着火烧毁(经事故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当陈某家属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按责赔付”条款,只同意赔偿损毁30%的车辆损失。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通过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衡水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了委托人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的仲裁请求,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