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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过户的卖房人

作者:杨沙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1-21 17:42 浏览量:215

      当事人柳某因为生活需要,倾全家之力购买了刘某夫妻名下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于当日向刘某支付了购房首期款45万元,并在该房屋内入住至今。同时双方约定余款45万于房产正式过户后30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被告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柳某。然而,正在准备办理过户时,得知上述房产在同月已经被法院因刘某欠款事项进行了两轮查封,经过杨沙律师提出执行异议,房产查封解除。阶段性的保住了房产,然而刘某欠款较多,依然面临着多起诉讼,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因此,诉讼要求过户成为柳某唯一的选择。

      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刘某为个人签字,其配偶虽然在场,并没有在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因此,在进行执行异议的过程中,杨律师让刘某夫妻二人共同出具了同意售房并尾款付清后同意配合过户的证明,帮助柳某完善了相关证据。并最终获得了法院支持,房产顺利过户到柳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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