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某某(原告)与某某(被告)与2019年8月3日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有偿转让其负一层地下车位,车位编号为某某02微型车位,原告向被告支付转让费63000元。在签订合同现场被告所公示的车位平面图中,某某02车位旁仅有一侧存在某某5a的车位,另一侧未规划车位。但在车位实际交付时,上述车位旁除某某5a车位外,另一侧出现了某某06号车位,车位实际交付后车位现场状况与合同约定不符,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因而成诉。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原告车位旁编号为某某06的车位,并恢复原状,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我所王志红律师,杨磊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到庭参加诉讼,积极举证质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被告在与原告签订合同后擅自添加了其他车位,交付现状与合同不符,添加的车位势必会对原告停车造成影响。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意见,被告当庭抗辩系图上标注颜色过浅的理由过于牵强,且结合原告当庭播放的现场视频以及签订合同时车位尚未竣工的现实情况来看,都与被告的抗辩不一致,故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
【律师观点】
在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首先明确一点,一般小区的车位是列入公摊面积计算的,即不归任何单独个人所有,而是归小区里所有业主共有。因此,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小区的地上车位及地下车位只可以出租,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2. 如果是新车位,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租凭协议。一般租赁合同期是10年至20年。物业公司有详细的样式的文件。按流程签署。
3. 如果是从其他私人转来的,买方应当让出让方提供当初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凭协议,买方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这张协议与双方新签订的协议。如果可以,双方到物业公司进行转让登记。
4. 签订的协议一定要写清楚车位的具体位置,出让方要给出车位使用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