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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Z女士成功退回广东深圳某公寓定金5万元

作者:陈旺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1-19 10:47 浏览量:163

作为一名深漂,Z女士一直想在深圳落户安家。经过多年的打拼,手头上也有了积蓄。 2021年7月18日,Z女士前往深圳某楼盘看房。在看房过程中,销售人员不断以楼盘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设备完善等利好消息劝说Z女士购买该物业。最让Z女士心动的是,开发商所宣传的买房即可做深圳人。在反复与销售人员确认买房就能落户后,Z女士毫不犹豫就交了5万元款项,并签署了认购书,认购了一套物业。
回到家后,Z女士满心欢喜,立即着手准备落户深圳的资料,在准备过程中,Z女士才发现,自己所认购的房产属于公寓,是无法落户的。Z女士立即找到开发商要一个合理解释,开发商含糊其辞,开始混淆概念说是“买房既可做深圳人”并没有买房就可以落户的承诺,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能代表开发商,一切以合同为准。Z女士非常气愤,当即就要退房,开发商表示Z女士已经签订了认购协议,就应该按照认购协议履约,否则就要没收定金。Z女士愤怒之情难以言表,可是Z女士尝试各种办法,开发商依旧态度强硬地表示定金不退。为了拿回定金,挽回损失, Z女士决定委托我们助其追回定金。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取证,与开发商交涉,直击开发商痛点。 8月3日,自接到委托开始,仅短短十天,开发商就答应退款并为Z女士办理了退款手续。由于开发商退款流程较为复杂,经过两个月的等待,Z女士终于收到全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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