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玮律师亲办案例
敲诈勒索取保候审案
来源:陈泽玮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7
浏览量:250

该案系2021年绍兴市越城公安侦破的缅甸境外公司敲诈勒索案件,涉及到的人员数十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我当事人系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偷渡进入这家公司,原本以为是可以合法的赚到大钱,但身在异国他乡,被公司威逼利诱从事了帮助公司犯罪的行为。本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多次到绍兴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并向公安申请了取保候审,但公安不认可本律师取保申请,2021年8月19日依旧报捕到检察院,报捕后留给律师申请取保的机会只有和检察院的机会了,时间也最多只有7天,在详细论证了当事人的主观认知以及认罪态度等问题后,本律师书写了长达5页的不予以批捕法律意见书,力争当事人不被检察院逮捕,最终检察院认可本律师观点,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当天取保,走出绍兴市看守所,之后回到湖北老家,案件取得阶段性实质性的成果。

    以下为本律师的不予以批捕法律意见书, 鉴于字数限制,部分做了删减。


刘x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不予以批捕法律意见书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尊敬的xx检察官:

受犯罪嫌疑人刘x父亲的委托和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由我担任刘x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对本案案情和法律规定的综合分析,就刘x批捕事宜依法向贵院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刘x向辩护人的陈述,辩护人分析认为,刘x存在无罪的可能,对其不逮捕而取保候审更能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1、从主观上看,刘x进入案涉的公司本意是去打工赚钱的,并不是去犯罪的,当进入这家公司后才发现这家公司涉嫌犯罪,因此想逃出来,但是被公司的管理人员殴打,并逼迫他一定要继续干下去,公司通过用警棍殴打、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的方式逼迫刘x帮助他们实施犯罪。而刘x在已经失去人生自由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在国外缅甸活命才做了这件事,但是刘x本身主观上是没有这个犯罪故意的,从其后面用钱买通看管他们的工作人员逃出公司这个行为就可以看出,刘x根本不想犯罪,是被逼着做了一些公司交代的事,因此,辩护人认为刘x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

2、从客观行为看,刘x自2020年x月份误入这家公司到后面x月份主动找机会逃出公司,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刘x只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做着加qq的工作,这个工作本身并不是犯罪,单纯的加qq,加完qq后的号也是主管拿走了,刘x就没有后续的参与行为,另外辩护人要将的是,刘x的工作仅限于此,拿取的也是固定工资,并不参与后面的敲诈勒索或者诈骗,也不拿任何提成,后面公司其他人敲诈勒索所多少钱或者诈骗多少钱都和刘x一点关系也没有,因此,刘x的行为中也不具有直接敲诈勒索的行为。

二、综合刘x的涉案情况,即使刘x构成犯罪,那也是胁从犯,且存在自首情节,有判处缓刑的可能,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对其不逮捕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上述事实,刘x是因为被公司的人员逼迫,以用警棍殴打侵害其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为胁迫,逼迫他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当时是在缅甸的国外,同时,公司还收走了刘x的身份证和手机,刘x根本无法报警,对于刚到缅甸人生地不熟的刘x而言,其没有任何办法,为了能活下来,只能做了公司交代做的事,辩护人认为,这是属于典型的胁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另,刘x后面通过机会逃出公司,并积极回国,主动到湖北省荆州市xxx派出所交代问题,这一点可以由当地派出所的x警官予以证实,如果刘x的行为构成犯罪,那后续主动到派出所交代问题的行为也是属于自首行为,依法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即使最后构成犯罪,刘x也是胁从犯、自首,刑期在三年以下,可以判处缓刑,暂时对刘x不逮捕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请予以充分考虑,采纳。

三、刘x犯罪的时候才刚年满18周岁,实际上是个涉世未深的小孩子,为避免在看守所交叉感染交流犯罪经验,对其不逮捕而取保也更彰显法律的温度。

刘x出生于2002年,2020年犯罪的时候才刚满18周岁,辩护人会见过其两次,从其稚嫩的脸庞就可以看出实际上他是很不懂法律的,根本不知道事情的严重后果,其被骗去打工,并且在人生地不熟的缅甸国外,被逼迫犯罪,这次犯罪也是初犯、偶犯,并没有形成固定犯罪思维模式,但是这么小的一个小孩被关在看守所很容易交叉感染,因为看守所里面鱼龙混杂,很容易带坏刘x,为了让刘x不被教坏,也恳请x检察官您能对刘x予以不逮捕而取保候审,这是从人道主义出发考虑的问题,千万不要把年纪轻轻的刘x给教坏了,如能不逮捕而取保候审实际上更能体现法律的温度。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倡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所以辩护人真诚的恳请x检察官您能给予刘x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毕竟他才刚刚成年涉世未深,还有很大的改造空间。

四、刘x在看守所期间能完全服从监管,家属愿意缴纳高额保证金,保证不妨害司法案件的进程。

只要刘x能不逮捕而取保,家属愿意在能力范围内配合办案机关,刘x也明确向本律师保证过,只要能不逮捕而取保候审绝对随传随到,绝对不会逃跑和自杀,更加不会毁灭证据和串供,所以辩护人还是恳请范检察官您考虑到上述情况对其不逮捕而取保候审。

五、刘x一贯表现良好,从未有过犯罪前科劣迹,其之前在家一直跟随父母生活,在理发店里工作,并非无恶不作好逸恶劳的不良青年,实际上刘x一直是个良好公民,在羁押期间也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具有良好的表现。


综上,根据本案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依法为刘x提出不予逮捕的申请,恳请贵院审查支持。

      辩护人:陈泽玮律师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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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泽玮
  • 执业律所: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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