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邢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非法拘禁案短刑结案
2010年12月,王某、张某、董某某、李某某及孙某(在逃),以向受害人齐某某要债为由,将其从潍坊某游戏厅带至济南某洗浴中心二楼房间,拘禁时间长达九日。期间对齐某某进行殴打,逼其写下借条,并带其外出索要外债。期间齐某某乘王某等人不备,打电话通知朋友报警,四名嫌疑人陆续被抓获。经法医鉴定齐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2011年2月,四人中的李某某(未成年人)父母委托邢律师担任辩护律师。
法院开庭时,因案件中有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不公开审理。因为被告人在判决前处于羁押状态,法院轻判被告人李某某短刑结案。
该案是邢律师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为成功的一起。在具体的辩护中,律师较好的把握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从被告犯罪情节较轻的角度出发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使被告人李某某获得较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