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邢律师办结交通肇事案轻刑结案
2011年3月某晚,被告人马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全福立交桥路口右转弯过程中,与驾驶二轮摩托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刮擦后碾压张某某,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因马某某未意识到发生事故,正常驾车驶离了现场。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马某某变更车道后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未确保安全,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停车保护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系肇事后逃逸。诉讼过程中,马某某亲属委托邢律师为其辩护人。
经邢律师辩护,死者家属同意司机马某某家属支付赔偿金并谅解了马某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对马某某判处三年缓刑三年。最终各方满意,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