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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与浙江某建设公司工伤待遇纠纷

作者:四川漫江律所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1-05 13:57 浏览量:423

基本案情:苏某系浙江某建设公司员工,在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进行作业时不慎从脚手架坠落地面造成身体受伤。后苏某入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跟骨骨折”。苏某住院24天后回四川老家休养。后苏某就因工受伤事宜与公司进行沟通,因公司所在地为浙江杭州远离四川老家,加上苏某还在休养阶段行动不便,若前往公司所在地处理工伤之事,因自身缺乏专业工伤理赔知识且路途遥远,实属不便,故委托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工伤待遇事宜。

办理过程:接受苏某委托后,律所安排欧阳律师具体办理苏某工伤待遇事宜。欧阳律师随即前往浙江杭州,向杭州市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人社局认定,苏某受到的事故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又经劳动能力鉴定,认定苏某工伤致残程度为玖级。在工伤认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明确后,苏某选择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却一直未按法律规定向苏某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切实保障苏某应获得的工伤待遇权益,全面协助苏某获得应得的各项工伤待遇赔偿,欧阳律师向公司所在地人社局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公司全面履行支付赔偿金的法定义务。

办理结果:劳动仲裁过程中,由于欧阳律师前期工作细致,准备充足,证据全面,苏某和公司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劳动仲裁委依法予以确认。最终,公司一次性向苏某支付停工留薪工资福利待遇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88000元。

律师建议:随着社会经济和交通方式的不断发展,异地就业已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在异地就业时如不幸遭遇工伤事故,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伤事故发生地进行维权就会面临路途遥远,来回奔波等诸多不便因素,如果缺乏专业的工伤理赔知识,还很有可能奔波数次也不能全面解决问题,反而会浪费大量的钱财、时间及精力。遇到这种异地工伤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这样对于遭受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来说既能节省精力专心休养康复,又可以在律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协助下获得全面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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